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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需定期检验 延期不检市民可投诉举报
作者: 国际电梯网 2013-04-03 14:18:06 浏览:141
信息来源:国际电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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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化发展,电梯越来越普及,与此同时,电梯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也时常见诸媒体,至于经历过“电梯惊魂”的市民,更是日渐增多。电梯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的焦点。
  据粗算统计,目前,我国有不少电梯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及九十年代初期投入运营的,已达20年左右的寿命但仍在 “超龄服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部分物业管理较为薄弱的住宅小区,电梯“带病”运行难以第一时间得到修复,从而导致运营故障屡有发生。
  据特种设备检验所工作人员介绍,电梯的安全运行与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密切相关。对于电梯使用单位来说,安装电梯后须进行检验和注册,检验合格并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运行。然而,一些单位为了节省费用逃避检验,使电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一旦出现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特种设备检验所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应每年定期进行一次电梯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满前1个月内,提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所完成检验后,检验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及电梯安全检验标志,而受检单位应及时领取本年度定检检验报告与电梯安全检验标志,并将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另外,市民应当留心张贴在电梯轿厢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面标注了电梯检验有效期限。如果市民发现电梯超期限使用,可以投诉和举报。同时广大市民也应该保护张贴在电梯轿厢内的检验合格标志,不要人为进行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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